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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废机动车回收时需提供哪些相关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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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废机动车回收时需提供哪些相关材料?

2026-02-25

报废机动车回收时需提供哪些相关材料?

办理报废机动车回收,核心是备齐车辆权属证明、车主身份证明、合法凭证,确保车辆无权属纠纷、无未处理违法,具体分基础必备、单位 / 代办及特殊情形三类,覆盖全国通用规范与实操细节。 


一、个人车主基础必备材料 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明:本人居民身份证或临时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正反面复印,确保信息清晰)。 

车辆核心权属证件: 机动车登记证书(俗称 “大绿本”)原件,缺失需先到车管所补办; 机动车行驶证原件,无原件或损毁需同步补办; 机动车号牌(前后两块完整),号牌丢失需提前向车管所报备并提供遗失说明。 报废相关凭证:由具备资质的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出具的《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副本(车辆解体后企业统一开具,是后续注销登记的关键)。 合规前置要求:提前处理完车辆名下所有未处理交通违法记录、未结案交通事故,否则回收及注销流程会被系统拦截。 


二、单位车主额外材料 单位车辆需额外提供: 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身份证复印件; 委托经办人办理的,需提供单位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及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三、委托代办特殊材料 委托他人代办时,除基础材料外,需补充: 车主亲笔签字的书面委托书(明确委托事项、权限及期限); 代理人本人居民身份证或临时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四、特殊情形补充材料 异地报废:车辆无法驶回登记地的,需提供车辆登记地车管所出具的异地报废委托证明,按异地流程办理。 车辆灭失:因自然灾害、失火、交通事故导致车辆无法使用(灭失)的,需额外提供车辆灭失书面承诺及相关事故 / 灾害证明材料北京公安交管。 退车注销:因机动车质量问题退车的,需提供车辆制造厂或经销商出具的正式退车证明北京公安交管。 出境注销:车辆因故不在我国境内使用的,需提供出境相关证明文件北京公安交管。 五、实操注意事项 务必选择具备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资质的企业,可通过当地商务部门或车管所官网查询资质名单,避免非法拆解。 办理前清空车内个人物品(如行车记录仪 SD 卡、备胎工具、证件等),避免财产损失。 材料复印件需清晰可辨,原件需随身携带;部分地区支持线上预约(如 “交管 12123” APP),可按提示上传电子材料,减少跑动。 车辆拆解后,及时向回收企业索要《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并凭该证明到车管所办理《机动车注销证明书》,完成法律意义上的车辆灭籍。 以上材料依据《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机动车登记规定》等官方规范整理,全国通用,不同地区可能有细微调整,办理前可咨询当地车管所或回收企业确认细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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