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收企业需核验机主有效身份证件,并登记报废机械的型号、车架号、发动机号等关键信息,确保与行驶证、登记证一致。
对无牌证或信息缺失的机械,机主需书面承诺来源合法性,必要时提供购置补贴记录、维修证明等佐证材料(如江苏政策要求)。
拍摄整机多角度照片、拓印车架号 / 发动机号、录制拆解过程视频,相关影像需包含机具识别特征(如铭牌)。
拆解档案(含照片、拓印、视频)需保存不少于 3 年,并向监管部门开放查询(依据《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通过 “全国汽车流通信息管理应用服务” 系统或地方专属平台(如江苏省农机报废更新补贴系统)录入数据,上传拆解前后照片,确保信息可追溯。
对新能源机械,需同步录入动力蓄电池编码至国家溯源平台(如《实施细则》要求)。
对同一主体连续报废多台同类型机械、信息不符或缺失的情况,需重点核查,防止虚假报废或重复补贴(如江苏政策明确 “拼装机不享受补贴”)。
车载电脑、控制器等存储设备需格式化并覆盖擦除,或物理销毁(如粉碎硬盘),避免操作日志、位置信息泄露(参考电子设备销毁标准)。
对无法开机的设备,需拆解取出存储介质单独处理。
对国家禁止流通的发动机、车架等 “五大总成”,需进行破坏性处理(如切割、打孔),防止流入黑市后被非法利用(依据商务部《管理办法》)。
回收企业需对数据真实性负责,违规操作(如出售报废部件、伪造信息)将被暂停资质,3 年内不得重新申报,并承担法律后果(如《江苏省报废农机管理通知》规定)。
拆解过程需全程录像并接受监管部门抽查,违反环保或数据规范将面临罚款(如《实施细则》第四十条)。
商务、环保、公安等部门通过系统共享数据,比对拆解档案与补贴申请,严查骗补行为。对举报线索需保密并及时处理(如商务部七部门通知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