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回收与报废流程
2022-03-01
车辆回收报废过程
汽车报废后,相关企业将回收车辆,然后拆除车辆,避免报废车辆重新进入市场,造成安全风险。那么车辆回收和报废的过程是什么呢?
机动车所有人应在报废期满前将机动车交付给机动车回收企业。机动车回收企业应当在机动车解体后7日内向车辆管理处提交《机动车登记、转让、注销登记申请表》、《报废机动车登记证》、《车牌、行驶证》、《报废机动车回收证》复印件,申请注销。
第二、报废受理手续
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申请注销登记的,机动车车主应当直接到车辆管理办公室大厅门口的排队系统领取排队号码,并在车辆验收窗口办理:;因质量问题退车:
机动车因故不在中国使用;机动车丢失。
第三、申请注销登记
机动车车主因车辆损坏不能驾驶回登记地的,可以将报废机动车交给车辆所在地的机动车回收企业。交售机动车时应当填写申请表,提交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和行驶证。机动车回收企业应当将上述材料和报废机动车回收证书复印件提交报废地车辆管理处,申请注销登记。
第四、领取相关凭证
本市机动车所有人在异地办理机动车注销登记后,到本市旧机动车回收服务中心凭身份证明和《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领取《机动车注销证明》和其他相关凭证。
第五,取消机动车相关证件
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车辆管理所公告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做废。
1、达到国家强制报废标准,机动车所有人逾期不办理注销登记的;
2.机动车登记依法撤销后,机动车登记证、号牌、行驶证未收缴;
3、达到国家强制报废标准的机动车被依法收缴并强制报废的;
4、机动车所有人办理注销登记时未交回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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